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贸易与科学技术的国际化发展,使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层出不穷。跨国的专利研发、申请、使用、许可、侵权,跨国的商标注册、许可使用、假冒,跨国的著作权许可、盗版等事项已是司空见惯。加之现代通讯、信息、出版技术的高度发达,知识产权的国际使用和侵权案件举不胜举,知识产权的冲突法律问题已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大量产生的原因。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企业利益和经济安全,提高我国中小企业在海外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减少由于纠纷带来的损失,提升产品质量和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于近期举办“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培训班”。培训班结束后,本中心将颁发统一签发的40学时结业证书并组织学员前往欧洲8国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际知识产权策略与国际专利策略
2、国际商标的注册程序与注册时机的选择
3、整理和开发全球商标专题
4、注册商标争议与商标专利权
5、对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救济与保护
6、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体制
7、中国公司的美国专利诉讼典型案例分析
8、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9、企业专利权海外保护及纠纷案例分析
10、企业商标权海外保护及纠纷案例分析
11、企业著作权海外保护及纠纷案例分析
12、中小企业海外投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析
二、拟邀培训师资
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
程永顺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郃中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资深法官
董葆霖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著名商标法律专家
魏衍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郑胜利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博士生导师
三、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人员、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各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人员。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 2007年1月12日——2007年1月14日 青 岛
第二期 2007年1月19日——2007年1月21日 杭 州
五、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班的代表每人交费1650元(含专家交通费、授课费、场租费、内部资料、合影照等综合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所有费用报到时面交,统一开具报销凭证。
2、考察时间拟定于2007年3、4月份。欧洲8国(德·法·荷·比·卢·奥·意·梵)15天行程,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将于报到前10日正式通知考察人员。
3、考察费用27800元/人,具体包括以下费用:签证,全程机票和机场建设费、考察期间人身保险、食宿、交通、考察、景点第一门票,境外小费,境外个人补助,以及开具发票税金等费用。
4、本次培训班由北京中环经联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具体承办。
六、联系方法
北京9916信箱(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邮 编:100102
联系人:张 华 王 慧 吕 铮
联系电话:010-62211758 62272729
网址:www.lhzx.com.cn
会务组咨询电话:010-62272722 62213062 报名传真:010-62272729
联 系人:张 华 丁 鹏 孟晓雨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二○○六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