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出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中华老字号”标识公告。此次公开征集“中华老字号”标识设计方案是全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征集期限自2006年6月6日起至2006年6月27日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和商务部服务业工作会议的要求,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的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商务部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国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对全国老字号现状进行普查,开展“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的品牌和文化优势。
公告要求中华老字号”标识,应满足政府颁牌、长期悬挂的需要,满足企业在有关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上印刷使用的需要,既要体现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又要与艺术性高度统一,同时便于复制使用。
据了解,公告还对应征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作出声明。公告要求应征设计作品必须保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作者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永远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其版权归商务部外贸发展局所有,并且可应用到相应的各种形式宣传品上;应征作者一次性、不可撤销、无条件地将其对作品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