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最新资讯加盟备案知识产权保护海外预警团队成员联系我们中华老字号
栏目导航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C座9层
邮编: 100120
电话:(8610)6467-5955
传真:(8610)6467-5585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保护老字号品牌
经济日报 2007-12-24

老字号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老字号对于消费者的号召力,可以给企业带来巨额的经济效益。也正是这种号召力,使得一些企业也盯上了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千方百计搭车。按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范,搭老字号“便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老字号的特殊性使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量加大。

    我国的企业登记制度规定,企业名称是按照地域管理的,不具备排他性,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可以使用相同的名称。由于历史的原因,老字号往往并非是符合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商标,而是商号、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甚至是一个店铺、一种工艺的创始人的名字或别号。

    如果是商标,按照知识产权排他性的原则,搭车是绝对不允许的。但如果是企业名称就不同了,“搭车者”认为,他们利用老字号当作自己的企业名称,而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是两种平等的民事法律权利,所以用这种方式搭老字号的车是不受法律追究的行为。

    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商标与企业名称同名共存这种现象的合法存在,必须有几个前提条件。首先,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主观和客观上都尊重他人已经存在的合法权益。其次,两种权利在经济生活中不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我国地域辽阔,企业众多,一些地域性的企业名称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不会与其他同名企业发生利益冲突,因而让其共存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其三,对于互不关联而同样的企业名称共存这种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不少法规和规章,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使用与他人企业相同名称的企业,不应该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此,用企业名称的地域性这个理由搭老字号的车是根本说不通的。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很多老字号都已经注册了商标。有的老字号不仅是商标,而且是驰名商标。这些注册了商标的老字号已经获得了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保护,别的企业即便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和使用,将其用作企业名称也是不允许的。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2007 laozihao-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网 高文律师事务所 飞科艾普知识产权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04347号 | 百通信息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