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最新资讯加盟备案知识产权保护海外预警团队成员联系我们中华老字号
栏目导航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C座9层
邮编: 100120
电话:(8610)6467-5955
传真:(8610)6467-5585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黄志贤建议:将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2008-03-14

大陆在基础科学、高新技术和尖端科技研发方面的实力,与台湾应用技术和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优势正在形成良性互补3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台盟中央专职副主席黄志贤委员这样描述两岸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但他指出,两岸互动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他建议将台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国家创新体系。

 

黄志贤在介绍目前大陆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地企业互动情况时说,大陆台资高新技术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主要是承接母公司的技术转移,它们在大陆独立进行高端技术研发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台湾母公司还严格控制核心技术向大陆转移,在合资合作企业中能共享的大多是一般操作技术(如设备使用技术)和组织技术(如工艺流程、销售网络的组织)。

 

据介绍,吸引台资总额位居全国首位的江苏省,在这方面的一个有益尝试是:将政府科技资金投入台资企业的研发活动,注重促进台资企业与当地民营企业的配套合作。

 

黄志贤就此建议,一方面充分发挥台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他们承担各级政府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他们和大陆研究机构、大学、高新技术企业以各种形式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出台在重点技术领域制定标准的规划,及时有序地推动两岸技术标准的联合制定与推广,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标准,在行业中争得领先的主动权,突破国外的标准垄断,增强两岸高科技产业共同面对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科技日报 记者 刘莉)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2007 laozihao-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网 高文律师事务所 飞科艾普知识产权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04347号 | 百通信息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