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结号》2007年12月20日开始上映,12月23日就在互联网上出现盗版的网上传播。许多网络公司在其播客频道上,通过给网民提供播客空间,将最流行的影视节目在互联网中非法盗播。”冯小刚、陈建功等29名委员在《建议加强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名提案中认为,当前保护影视产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的网络侵权刻不容缓。
提案指出,最近几年,不仅盗版光盘仍然猖獗,在互联网上乃至网吧中也出现了对影视作品的大量侵权使用。侵权者连侵权的成本都不要支付,随意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影视产品上传至网络中或在网吧中使用,受众也可以几乎零成本观看影视节目,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经济的收益。提案认为,这种情况肆意蔓延,将对民族影视产业带来灾难性打击。
提案指出,目前不仅是影视产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也存在大量的网络侵权。为此,提案建议,要在全社会进行知识产权教育,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网上传播视听节目传播,通过严格执法,对侵权者重罚,充分体现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
(人民政协报 乌云斯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