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ppo打火机的生产商美国之宝制造公司,申请注册Zippo立体商标被国家商标评审委驳回后,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市一中院一审判定国家商标评审委的裁定有误,判决其撤回此前做出的驳回决定。
据美国之宝公司介绍,2001年12月15日,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Zippo立体商标,并将其指定使用在商标目录中的第34类,即“吸烟用打火机”上。但此后国家商标评审委认为,Zippo立体商标的立体图形为一种较为常见的外观造形,仅为其指定商品的通用图形,不具有商标显著性,驳回了Zippo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美国之宝公司对此决定不服,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市一中院,请求撤销该决定。
近日,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经过仔细审查,虽然Zippo立体商标为类似长方体的设计方案,但整体设计具有独创性,不在本行业的常规选择范围之内,国家商标评审委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据此,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此前做出的驳回决定。
(京华时报 记者 王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