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前夕,“保护知识产权、遏制‘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研讨会”4月10日在京举行。研讨会上,备受“傍名牌”困扰的30余家中外知名企业吹响了反攻集结号,它们将矛头一致对向愈演愈烈的香港注册公司“傍名牌”行为。
众多名牌被“搭便车”
在10日的研讨会上,蒙牛、红蜻蜓、江苏恒顺醋业、张裕、飞利浦、拉芳等3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对香港注册公司“傍名牌”行为大吐苦水。
何谓香港注册公司“傍名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王志平以该公司为例介绍说,香港注册公司“傍名牌”侵权行为表现为:侵权人在香港合法注册一家包含他人知名商标或字号的公司,如注册“飞利浦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然后由这家公司授权或许可内地的公司生产及销售带有该公司名称的侵权产品,给产品打上“飞利浦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授权/监制”等字样,对消费者形成混淆及误导。
研讨会主办方10日公布的一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已知被“傍”的知名商标包括长城、正大、欧莱雅、海尔、燕京、康师傅、太子奶、雀巢、维维等百余个,而使用这些商标作为名称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则多达近3000家。例如,以伊利为名称的公司就有60家,以联想为名称的公司有47家。有的商标甚至被数百家公司“搭便车”,如含有“长城”字号的注册企业达到351家,“华润”有206家,“正大”有242家。
除了直接搞“拿来主义”之外,“傍名牌”还有很多花样繁多的手法。据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有的侵权人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后缀,或者在商标图案上做细微变动,“比如把‘老人头’商标头像的皱纹加上一道,把‘梦特娇’商标图案的花瓣加上一瓣,看似同一品牌,实际大相径庭。”
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等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对于上述现象,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杨洁开门见山地表示:“傍名牌”恶意制造误认、混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
“傍名牌”根源在内地
香港何以成为“傍名牌”公司的聚集地?对此,蒙牛集团法务中心主任刘信认为,侵权者之所以选择在香港注册这些“傍名牌”公司,是利用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宽松的企业环境。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透露,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非常简单,只要香港的相关数据库里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就可以获准注册。
记者随后登录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网上查册中心的网址,随机查询了几家知名企业的名称,发现以“雅戈尔”为字号的公司有7家,“皮尔卡丹”有25家。点击每家此类公司,其类别项目均显示为“私人公司”。
为维护自身权益,一些被“傍”企业采取了法律行动。记者从蒙牛、红蜻蜓、张裕、恒顺等企业处了解到,在发现被“傍”之后,他们就采取了法律行动,并已经在香港的诉讼中胜诉。但是,胜诉并不意味着维权成功。刚刚拿到胜诉判决书不久的恒顺醋业打假办副主任董民告诉记者,香港的法院裁定,在香港地区,被告被永久性禁止授权、批准、指导、促使他人使用任何包含或近似于汉字“恒顺”的名字或名称。“可是,那些人仍然可以重新注册别的公司,傍不上这个就傍那个。”
“问题的关键是源头没有切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王志平表示,“我们认为香港注册公司问题的最终根源还是在内地,即那些生产‘傍名牌’产品的内地不法制造商,如果没有他们,那些注册公司只是个空壳。”
王志平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旗下“香港注册公司法律漏洞问题项目小组”组长。“我们项目小组的职责,便是负责与内地司法、执法、立法等部门及香港方面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打击行动初见成效
“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王志平介绍,去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于今年2月18日通过,并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为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在去年的专项执法行动中, 共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案6019件,案值达4.12亿元”,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处长杨洁昨天介绍,今年工商总局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打“傍名牌”行为,重点打击利用境外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合同、协议、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同时,工商总局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出台打击“傍名牌”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总结“傍名牌”行为的特点及类型,上升为法律条款进行禁止。
“我们与香港方面的沟通已有了新的进展”,王志平告诉记者,香港方面有望于2009年修订公司注册条例。以蒙牛、张裕等为代表的内地企业代表昨天则表示,企业在加强向消费者宣教的同时,也应像外企一样,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方式,结成联盟集体维权,才能更有效地打击侵权者。
(京华时报 记者 胡笑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