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最新资讯加盟备案知识产权保护海外预警团队成员联系我们中华老字号
栏目导航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C座9层
邮编: 100120
电话:(8610)6467-5955
传真:(8610)6467-5585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海关总署: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不适用集中申报通关
2008-05-07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于今年5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将被停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据悉,集中申报是一种对公路口岸频繁进出、通关时效要求高的货物所采取的特殊通关方式。基本模式分为清单申报报关单申报两个阶段,即货物进出口时企业先采用清单申报,海关验放货物,事后企业对规定期限内进出口的货物集中累计填制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的模式。多年以来,部分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鲜活商品、书报杂志等货物实施了集中申报方式管理,为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合法进出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海关总署前不久出台的上述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海关执法的规范性、协调性和统一性。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中申报方式只能作为解决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申报方式,不宜随意扩大。(知识产权本报 记者 魏小毛 北京报道)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2007 laozihao-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网 高文律师事务所 飞科艾普知识产权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04347号 | 百通信息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