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网站(www. premier-ministre.gouv.fr)日前刊登的公告称,法国国家知识产权局(INPI)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下调自然人、非盈利的教育科研组织,以及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费用。 据悉,此次下调费用的幅度为25%,与以前规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幅度(25%)相加,累计减幅达50%。与此同时,公告还宣布,将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范围,从原先规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规模的中小企业,扩大到雇员人数不超过1000人规模的中小企业(包括被雇人数超过1000人的经营实体持有股份,但持股比例在25%以下的企业)。 公告规定,有关自然人、组织和企业必须在提交专利申请后一个月内,在交纳专利申请费之前,提出享受上述优惠待遇的申请,以及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上述公告称,此项优惠政策的目的,旨在保护和鼓励在法国的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与此同时,公告还宣布批准《伦敦协定》关于简化现行欧洲专利申请提交翻译文本的规定。从5月1日起,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允许使用三种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之一,无需提交其它语言的申请译文。据法国经济部估计,此项政策的实施,将为企业节省25%至30%的翻译费用。
(驻法国使馆经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