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协会、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今天向全国广告人发出倡议,不提供、不制作搭奥运车、打奥运“擦边球”的创意和广告,共同防范奥运隐性市场广告行为。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峰说,隐性市场行为是指那些非奥运合作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联系的市场营销活动,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正当竞争原则,而且影响了奥运会举办,损害了奥林匹克品牌。
陈峰说,比如当前的火炬接力过程中,有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用火炬的形象做广告;还有一些非赞助企业用奥运门票进行推销,这些都是比较典型的隐性市场行为。另外如冠名“奥运大促销”等的销售活动也是比较突出的行为。
陈峰指出,当前这些奥运隐性市场行为中,除一些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故意违反竞争原则之外,很多是因不了解奥林匹克相关规则,甚至是出于对奥运会的支持和热情,才与奥运相联系进行宣传,才产生了隐性市场。因此希望通过倡议书呼吁全国广告行业的从业单位和人员,积极响应倡议,自觉防范隐性市场广告行为。对于屡教不改的企业,将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并根据相关法规予以惩罚。
倡议书提出,在广告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循公平正当、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奥运赞助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对国际奥委会的各项承诺。
倡议书还指出,在2008年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未经授权和批准而使用本届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官员等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应暂停刊播,奥运标志性比赛场馆形象的使用,也应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法制日报 记者 郭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