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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认定著名商标新规6月启用认定范围扩大
2008-06-06

  61日,作为我省第一部商标管理专门法规,《湖北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

 

  这条地方性法规将在培育、认定、促进我省著名商标方面提供基本法律依据,是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事业进程中的一块新里程碑,将对培育认定我省的著名商标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获悉,《条例》相对于以往著名商标的认定有了诸多突破。包括:将著名商标认定范围扩大到未注册商标,不再局限于注册商标,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此外,简化了程序,增加了著名商标认定频次。同时,将著名商标认定频次由31次改为12次,还将著名商标的有效期由3年增到5年。

 

  《条例》相对于以往著名商标认定有了诸多的突破,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邓从锐。

 

  著名商标认定范围扩大

 

  本条例的一大突破是将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扩大到了未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我省的有些知名商标虽然没有拿到商标注册证,不能享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但也可申报湖北著名商标,从而享受湖北著名商标应享受的保护。

 

  邓从锐表示,认定著名商标不再局限于注册商标,这与国际惯例保持了一致;这对我省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商标和品牌发展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有效期可达5

 

  据悉,根据新条例,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程序由原来的申请、初审、推荐、复核、评审、公告”6个环节简化为申请、形式审查、初审、公告”4个环节,减少了市州一级工商部门的审核和推荐程序。

 

  同时,还将著名商标的认定频次由31次改为12次。

 

  此外,著名商标的有效期由3年增加到了5年,这意味着,著名商标的含金量将更高。

 

  可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

 

  《条例》扩大了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在湖北区域范围内解决了商标与商号的冲突问题,赋予了著名商标所有人更为实际的权益。

 

  邓从锐解释,《条例》立足于实践,禁止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且,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撤销不当企业的名称登记,这既有助于维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又有助于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认定过程不收费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特别表示,今后,湖北著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和公告过程将全部实行零收费,以减轻有关企业的负担。

 

省工商局表示,我省还将设立省商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著名商标所有人奖励制度。今年下半年,省工商局将依据新《条例》启动《条例》出台后的首次著名商标认定。6月起,省工商局即可受理商标所有权人的认定申请。

(楚天金报 李芳 柯锐 李保华 彭为红 宣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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