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多的培育,浙江省温州市证明商标实现了零的突破。该市工商局6月2日透露,“苍南翠龙茶”“苍南四季柚”“苍南槟榔芋”日前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证明商标。
按WTO和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证明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记,不仅标示商品来源,而且证明、担保其品质,对消费者的购物选择,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意味着标有证明商标的产品,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
“苍南翠龙茶”、“苍南四季柚”、“苍南槟榔芋”是该市苍南县新特优农产品,也是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来源。经多年培育,这三种农产品已成为全国农产品中品质优良、效益突出的佼佼者,多次获得浙江省优质农产品金奖。为进一步保护证明商标,苍南县农学会近期还将成立证明商标管理小组,对证明商标的运行进行有序管理,对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申请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证明商标与此前该市一些农产品曾获得过的地理标志不同。地理标志是指来源于某地区,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只有符合该地理来源的产品,才能打上这一名号;证明商标则是用来证明名优特农产品原产地水土气候条件、传统耕作方法、独特优秀品质的载体,是一种质量保证标志。
温州市工商局广告商标处副处长冯凯告诉笔者,该市从2005年开始引领各地优质农特产品进行证明商标申请,文成粉丝、乐清泥蚶等特色农产品都已列入了证明商标的培育计划。该市首批农产品证明商标的获得,为温州农产品品牌建设新添一喜。接下来该市除进一步引领农产品进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管理,引导农民用足用好证明商标这一资源。
(农民日报 肖新华 蔡小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