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曾经与老百姓生活似乎并没有多少关系,但是前些时候国际歌坛天后席琳·迪翁在上海小弄堂“大淘A货”所制造出的“知识产权”话题令人注目。人们感到知识产权与自己越走越亲密,“知识”不仅带给人们物质与精神的享受,“产权”还会带给大家财富的增长,同样“知识产权”还是一块试金石让你显形。
尊重知识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保护知识产权也是现代社会的共识,但是在趋利逐财的市场中,一部分人因为垂涎100%、200%甚至300%的利润而甘愿冒上绞刑架的危险,以偷窃或侵犯专利技术、假冒或“傍”上注册商标、盗印贩卖版权作品来谋取暴利。如2007年全国查处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0318件;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2817万(套);罚款41763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229件,犯罪嫌疑人228名。又如,我国盗版印刷品音像制品的年销售额都超过数百亿元,我国图书的年销售额为400多亿元,同时却又有200亿元左右的盗版书在体外循环。当然,那些明火执仗盗用、假冒和制售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经受到社会的唾弃并被人们所不齿。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肆意践踏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背后,有一个十分庞大的需方市场,我们中的许多人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这些侵犯知识产权成果的承载体(使用者),那个国际歌坛天后席琳·迪翁也算是使用者吧。于是,在狠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始作俑者时,还要把关注点放在加强对消费者知识产权“道义”的启蒙教育上;同时要让知识产权成果降低“门槛”及时供广大消费者享用,这是当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活跃市场、满足需求和保护知识产权中不可回避的话题。
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是需要由许多指标来规定的,如有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投入占GDP的比重等等,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国家保护和赋予知识与智力成果开发者一定期限的专有权,让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型劳动、尊重创造型人才看得见摸得着自己的效益。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事关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性,也关系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
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与保护发明人利益相平衡的需要。强调知识产权保护,除了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外,还有强化并注入一个推广创新、应用创新知识与智力成果过程的理念,即要将激发发明人创造积极性与发明成果惠及老百姓的生活需要相结合。通过知识创新、智力创造、成果管理、保护与运用能力的提高,一是检阅我国知识与智力成果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竞争力的水平;二是让国家的核心知识与智力竞争力所开发的成果,及时让全社会,特别是消费者共享,实现知识互利,形成市场共赢的局面。
保护知识产权要形成社会共识,让广大消费者来认同,侵犯知识产权不仅仅指“生产者”,“使用者”也要主动拒绝,因为“使用者”的需求是直接决定“生产者”的规模,刺激 “生产者”肆无忌惮的重大因素。如果“使用者”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那么那些在其国内不敢购、不敢用的老外也难以“入乡随俗”了,断开生产与消费的“链”,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解放日报 陈甬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