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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涉奥广告内容
2008-06-20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营造和谐有序的奥运广告市场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有关奥运广告内容。

 

  《通知》指出,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我国政府的郑重承诺,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分属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北京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范围,熟悉奥林匹克标志及使用规则,知晓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的企业名录及其相关权利。

 

   《通知》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有关法规和总局《关于规范赞助体育活动企业广告用语的答复》意见,积极指导赞助企业在广告中正确宣传其获得的权益,严厉查处未经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在广告中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对未经授权许可在广告中使用奥运标志以及广告中侵犯奥运赞助商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

(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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