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泥人张”作为第一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知名品牌,因其真假之辨、维权之艰而备受关注。在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笔者采访了“泥人张”之争中的原告一方——“泥人张”第四代传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张锠教授。
张锠介绍说,“泥人张”的开山鼻祖就是他的太爷爷——张明山,当年,凭借一手出神入化的泥塑手艺,创出了“泥人张”的称号,距今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在天津艺术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美术馆等国家级博物馆中均收藏着张明山当年的成名之作。泥人张彩塑是清朝道光年间发展起来的一种民间艺术,历经六代流传。张明山当年亲手创作的天津一霸“海张五” 和天下第一名丑“刘赶三”,因其形神兼备让“泥人张”名声大振。郭沫若、赵朴初、吴作人、徐悲鸿等大师都分别题词、著文予以颂扬,同时在清张焘所著《津门杂记》,以及《中国美术史》、《中国工艺美术史》、《辞海》等史册典籍中均记载“泥人张”如何精于塑造。为此张锠认为,有关“泥人张”之争不存在什么天津泥人张、北京泥人张之分,只有真假泥人张之辨,因为“泥人张”的第三代代表人张景祜于1950年、第四代张锠于1954年就已经从天津调到北京,并在“泥人张”工作室中从事其艺术的传承与弘扬。
而在“泥人张”之争中的另一方“北京泥人张”的代表张铁成认为,“北京泥人张”也有着自己的历史。一百多年前,北京出了个叫张延庆的手艺人,是北京土生土长的手工艺人,用特殊的泥土制作蛐蛐罐,因工艺精湛,口碑又好,被京城买家称为“泥人张”,到了张铁成这一代,已经传到第四代了。“北京泥人张”的特点是,制作泥陶仿古产品,这是张铁成家族传承至今的看家手艺。从制造工艺、选料用材、外观特征、艺术风格上看,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对此张锠则表示,“泥人张”是因做泥人而得名“泥人张”,而张铁成的先辈以做蛐蛐罐为业,那么蛐蛐罐做得再好也与泥人无关,那又如何称谓“泥人张”呢?更何况“泥人张”已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已注册了“泥人张”的商标品牌。
于是,2005年12月,张锠教授以侵犯名称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张铁成,连同他开办的两家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判令张铁成及其所属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泥人张’的文字名称、企业名称,立即停止在企业宣传中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等涉案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张铁成不服,提起上诉。2007年9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认定,“北京泥人张”对“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可共存。对此,张锠表示不能认同,他说终审判决等于是将“泥人张”这一艺术品牌判决成两个,这不利于对老字号的保护,尤其作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员,传承有序方能发扬光大,模棱两可的判决只会混淆历史。
张锠感慨地对笔者说,自己作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教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同时还拥有翔实、充分的证据资料,维权之路尚且走得如此艰辛,那么,那些更多的生活在乡野田间的民间手工艺人呢?那些民间剪纸、木雕、风筝,他们的名号、品牌若是被冒用了,又该如何为自己讨回公道,他们有能力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吗?
民间艺术作为民族文化凝结的精华,传递着世代相守的精神家园。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常沙娜认为,“泥人张”的官司,虽然是个案,但却是值得深思的大问题。民间工艺美术品和民间文化是文象和文脉的关系,要保护这些珍贵的民间文化遗产。比如很多人只是笼统地知道湘绣、苏绣、蜀绣,但对于它们的知识产权应该归属于谁却并不了解,希望通过“泥人张”这个案子,引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全面了解和保护。
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副院长李纬路表示,现在社会对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大多采取给予荣誉、发放奖金、收集资料等方式。除了这些形式上的关注、保护,我们更要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应该有行业组织或相关机构向上级组织积极反映相关情况,并在人大、政协会议上提出议案或提案,以促成此方面的立法早日出台,有效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间艺术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中国民协副秘书长赵铁信指出,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重要、非常急切的问题,是关系到守护我们精神家园迫在眉睫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国民协一直都非常重视民间文化的保护,但民间艺术特殊的创作、传授方式使其保护工作较为复杂,立法就更需慎重。他认为,“泥人张”维权案件要作为典型来解决,它具有参与性、导向性。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整个保护问题就有了一个思路。知识产权官司一般比较复杂,因此,增强人们对民间文化的了解与认识,引起社会的重视,是解决此类案件的重要途径。
(北京日报 张杰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