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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企业涉外维权历时七年一审获赔5000万
2008-07-16

一项行业领先的环保技术,因遭到日本企业侵权而蒙受巨大损失。武汉一公司经过7年维权,终获赔人民币5000余万元。据称,这是目前武汉企业涉外诉讼维权获赔金额最高的一例。

 

75日,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涉外专利案件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召开。会上,记者看到一份福建省高院 下发的民事判决书:1997年,台塑美国公司设立的华阳公司建设福建漳州后石电厂时,因错购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脱硫设备,面临原料供应难题。晶源公司应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不料,在未征得晶源公司同意下,富士化水自行采用晶源公司海水法专利技术,并将晶源踢出局

 

2001年,晶源以专利侵权将富士化水和华阳一并告上法庭。今年5月,福建高院一审判决晶源胜诉,判处富士化水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61.24万元,责成华阳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这件侵权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具有典型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吴汉东说,这看似中外企业权益之争,实际上则是知识产权层面的技术之争,晶源胜诉的关键在于拥有核心技术专利。

 

  据悉,晶源公司已就一些相关责任继续提起诉讼,日本富士化水则不排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可能。(楚天都市报 范宁 丁科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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