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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2008-07-18

日前,国家版权局主持召开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工作会。从会上获悉,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612日联合启动“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以来,共收集到境内外权利人组织投诉近200件。其中,已整理出重大案件线索110件,案件涉及全国21个省区市,国家版权局已正式将这批案件交办至涉案的省区市版权执法部门进行侦办。同时将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合作启用快速反应机制,以快速、有效制止网络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活动。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会议。

 

阎晓宏在会上指出,自2005年以来,在公安、通信管理、广电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国家版权局已开展三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今年开展的第四次网络专项行动以对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活动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执法部门应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查办涉奥知识产权案件,同时版权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扫黄打非、公安、电信、广电等部门配合,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刑事打击力度以震慑网络侵权盗版分子气焰,通过大案要案来宣传教育社会公众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会上部署了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同时对交办各地查办的百余件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侵权盗版大要案的查处,特别是对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行为要进行重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复杂性,单凭某一个执法部门,难以完成有效查处。因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紧密配合,由版权部门负责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的收集、行政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网络侵权盗版刑事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配合版权部门现场执法、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证据、接受版权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移送并侦查办理;通信管理部门应版权和公安执法部门的要求提供查处案件涉及的网站信息,根据执法部门认定的网站违法情况,依法配合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各地在办理大案、要案时应遵循从快、从严原则。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会上就提高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刑事打击力度进行了说明。他表示,版权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办案上各有优势,在协作方面大有可为。近年来,公安部与国家版权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协作机制,办理了一大批知识产权案件。当前公安部门正在革新制度,夯实机制,积极与版权执法部门配合,在深挖严打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方面,区分一般侵权和恶意侵权现象,以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侦察理念,加大了对恶性网络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陆建文处长介绍了通信管理部门在网络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工作,他表示,对版权部门认定的侵权网站案件,通信管理部门将采取关闭和停止接入等措施以遏制不法网站的恶性侵权行为;对涉奥案件一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快速反应机制,迅速采取行动。

 

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周慧琳、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魏党军、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毛小茂及全国部分省市版权执法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版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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