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初,广东好太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向浙江省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责令中山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执行终审判决、停止侵权。而中山“好太太”则以国家商标局已裁定"Haotaitai"商标核准注册为由,不执行法院判决。7月17日,广东省内的两个“好太太”企业再起商标纠纷。
广东“好太太”:中山“好太太”未执行判决
发生于2006年的“好太太”商标纠纷,当事双方是生产晾衣架为主的广东“好太太”与生产厨房电器为主的中山“好太太”。对于该商标纠纷案,当时宁波市中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均判决中山“好太太”履行如下义务:立即停止侵犯“好太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上使用“好太太”字号;赔偿广东好太太经济损失15万元等。
广东“好太太”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浙江省高级法院于今年5月依法对广东好太太诉中山“好太太”商标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后,中山“好太太”并未依法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因此,广东“好太太”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还向全国各地侵犯“好太太”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发出律师函,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山“好太太”:此"Haotaitai"非彼“好太太”
中山“好太太”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广东红徽商标专利事务所总经理廖俊铭认为,国家商标局已经裁定中山“好太太”的"Haotaitai”商标核准注册,不存在侵权之说。即使广东“好太太”在21类“晾衣架”上注册的“好太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能认定他人在11类“燃气具”等商品上使用的"Haotaitai"商标就一定侵权;由于“晾衣架”和“燃气具”在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及消费群体上都存在较大区别,因此不会对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或联想。
商标机构:"Haotaitai”商标已核准注册
据介绍,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老健明以个人名义于2003年在第11类“燃气炉、电磁炉”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Haotaitai"商标,于2005年8月经国家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后,被广东“好太太”公司提出了异议申请。2006年12月,国家商标局裁定广东好太太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核准"Hao-taitai"商标核准注册。广东好太太公司不服,于2007年1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2008年4月,商标评委会组成的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裁定广东好太太公司提出的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核准"Haotaitai"商标核准注册。中山市好太太电器有限公司已于7月20日收到国家商标局寄来的商标证书。
一边是浙江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中山“好太太”侵权,另一边却是国家商标局裁定中山“好太太”的"Haotaitai"商标核准注册。到底该以哪个为准?廖俊铭透露,他们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