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告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有关事宜。
《通知》明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及国防专利局应于200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完成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审核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局政府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分批向社会公告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结果。
对2008年10月31日前经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08年11月30日前予以公告。经年检发现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要限期改正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或国防专利局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核实其是否已按照要求改正,并将结果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09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年检结果。
《通知》指出,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在下次年检合格之前不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知识产权局办理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国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