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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学习贯彻《纲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
2008-08-06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学习、贯彻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积极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通知强调,《纲要》将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之一,明确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纲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全新定位。人民法院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三是对《纲要》中提出的其他各项措施,要进一步深入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近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

 

通知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以依法审理好案件为中心,以正确适用法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为重点,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要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要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大力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要依法界定民事责任,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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