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了32个省市知识产权局成立第二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至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已达42家。
批准成立的第二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包括:16个省级知识产权局,分别是北京、河北、山西、内蒙、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知识产权局;16个市级知识产权局,分别是黑龙江哈尔滨,江苏无锡、常州、苏州,浙江宁波,山东济南、青岛、东营,河南洛阳、新乡,湖北武汉、宜昌,湖南湘潭,广东汕头,海南海口,四川成都知识产权局。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准的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正在抓紧落实中心运行的准备工作。其中,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已正式挂牌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心的指导、培训、监督、规范和扶持,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并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作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
据了解,2007年11月,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指出要在全国成立一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政策得到了地方知识产权局广泛的响应和支持,全国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筹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申请。2008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了首批10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国知网讯 陈明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