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司法解释,在条件成熟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在9月7日召开的“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研讨会”上透露。
“在中国怎样证明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其他荣誉怎样辨别?希望类似这样的问题能够在这次研讨会上得到答案。”欧盟驻华使团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官员Mr.ThomasPattloch在研讨会上风趣地说。
正如他和许多与会代表希望的那样,有关“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与经济发展、驰名商标认定程序、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等一系列针对当前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焦点、热点、前沿问题都在本次研讨会上被关注。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是2001年修订商标法时正式写进法律之中的,但之前商标法实施细则对于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有所规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也有相应的保护制度和具体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经过近十年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中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方面,完善了有关法律程序和监督指导措施,其成效显著。
但是,“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也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近年来最高法院和各地法院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司法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最高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主要完善了三个方面的制度:依法把握驰名商标司法的认定和保护条件、依法确定司法认定范围、加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监督。
(法制日报 记者 于呐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