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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8-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批准印发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了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成、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等,将有序地推进我国反垄断各项工作。

 

  根据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工作规则指出,反垄断委员会聘请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委员会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不替代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3个部门要依法履行反垄断执法的职责。

 

  根据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部署,近期各有关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组织起草市场总体竞争状况评估报告的大纲;研究起草行业分类和评估标准;研究建立反映各行业市场集中状况的数据库;开展反垄断法宣传和学习培训等。

 

据悉,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

(知识产权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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