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复制一家知名企业商标成为被告,不但要承担侵权责任,还“成就”了对方一个驰名商标。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市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复制的知名企业的商标通过司法途径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悉,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乔治白”系列服饰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为衬衫。2007年该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石家庄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家纺产品上标有“乔治白”商标。乔治白公司认为,石家庄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乔治白及图形”商标权,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侵权并认定“乔治白+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复制“乔治白”商标的石家庄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则辩称,“乔治白+图形”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是服装、儿童服装、领带、鞋帽,自己生产的乔治白被套与乔治白公司核定使用的不是同一类商品,也不是同种商品,原告对该类产品没经合法注册,因此不构成侵权。
据主审该案的贺法官介绍,“乔治白”文字及图形商标分别注册于1997年7月和1997年4月,续展时间分别为2007年7月和2007年4月,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25类,该品牌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已成为事实上的驰名商标,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依法应当给予法律保护。石家庄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该公司许可,复制使用其商标图形的标识,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淡化了“乔治白”商标的识别功效,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均规定了对注册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据此,石家庄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行为侵犯了乔治白及图形商标权。
(法制日报 记者 曹天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