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最新资讯加盟备案知识产权保护海外预警团队成员联系我们中华老字号
栏目导航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C座9层
邮编: 100120
电话:(8610)6467-5955
传真:(8610)6467-5585

 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资讯 > 正文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发布
2008-10-17

  云南省政府新闻办、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5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并将于2008121日正式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陈百炼介绍,国家标准的出台明确了普洱茶的概念,即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所属的639个乡镇。

 

  陈百炼解释说,这个标准有两层意思:非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地区生产的茶不能叫普洱茶,云南茶企业到上述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外购买茶叶做成的茶也不能叫普洱茶。此外,截至2008930日,云南省共有852家茶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只有这些企业可以生产普洱茶,而其中质量优良的普洱茶才能贴上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标志,具体的贴标标准将随后出台。

 

  云南省茶业办公室主任杨善禧认为,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是欧盟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它既是产地标志,也是质量标志,更是一种知识产权,像云南宣威火腿、文山三七等产品都已具有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他表示,希望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国家标准的实施,能切实促进普洱茶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新华网 记者 邹峥)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2007 laozihao-ip.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网 高文律师事务所 飞科艾普知识产权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04347号 | 百通信息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