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中、韩、澳知识产权与网络法律国际研讨会”近日在京举办。
本次研讨会首次发布了《2008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世界五百强前50强中文品牌存在重复的高达50%,胡润中国品牌榜50强上榜企业中文品牌存在重复的高达56%,而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上榜企业中文品牌存在重复的高达90%。企业品牌重复率偏高,已成为制约企业品牌规划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所谓“品牌重复”,也可称为“品牌克隆”,是指同一品牌被多家不同单位或个人同时合法持有的现象。记者在《2008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中看到,在世界五百强前50强企业中,三星电子位居品牌重复频次榜首,有高达228家非三星所属企业或个人同时合法持有“三星”中文品牌。而在胡润中国品牌榜50强上榜企业中,排名前十的品牌重复企业中品牌平均重复频次均在60家以上。而在胡润中国民营品牌50强上榜企业中,排名前十的品牌重复企业中品牌平均重复频次高达70家。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理事长、知识产权专家、博士生导师长张楚教授指出,企业品牌重复频次偏高,品牌严重淡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传统品牌法律保护制度允许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的企业共同持有“同一品牌”,其次,一些企业或个人热衷“傍名牌”。他们或是在相近或相似领域积极注册相同品牌,实现误导销售,或囤积相关品牌择机转售给那些知名企业。
专家因此建议,不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不论是成熟品牌还是成长期品牌,企业均应建立健全品牌管理和规划制度,积极预防和打击“傍名牌”现象。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