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信息显示,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强化。中国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截至2008年9月底,已审结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知识产权一审案件13万余件 。
在民事审判方面,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技术合同案件审判,80年代中期陆续开始商标、专利、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90年代初期开始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人民法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从1985年至2008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5475件和124851件。其中,受理专利民事案件31005件,商标民事案件19985件,著作权民事案件42072件,技术合同案件23755件,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8727件,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31件。“过去30年,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特点,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案件增幅更加明显,远远超过了一般民商事案件的增幅。”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2001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7463件和74200件,年均增长22.60%和22.92%。2008年1月至9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4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8.96%。
在行政审判方面,自1985年专利法实施后开始受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以来,中国法院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职能,依法有效地监督和促进了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1985年至2008年9月底,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249件和3847件。其中,受理专利行政一审案件2749件,商标行政一审案件1407件,著作权行政一审案件93件。奚晓明分析指出,“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中,多数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特别是在专利法和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正将所有专利和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后,这类案件所占比例进一步加大。
在刑事审判方面,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假冒商标、盗版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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