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3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奚晓明介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这些传统的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域名、反垄断、特许经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诉前临时措施和确认不侵权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迅猛增加。”奚晓明说。
“基于对司法程序、司法经验、司法救济和司法能力的信任,权利人对于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等技术性案件以及复杂疑难和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倾向于直接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司法日益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奚晓明介绍,以专利案件为例,权利人多数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2001年至2007年,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18521件,年均增长16.73%。
(新华社 记者 杨维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