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会议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于前日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有文化部相关官员表示,当前非遗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严重。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仅仅是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因为申报了至少也反映出一定的重视,而现实中,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本不受重视甚至遭受毁灭性破坏,这些行为不易察觉。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现实中我们所接触最多的主要集中在前三项,比如昆曲、京剧、粤剧,曝光率非常高;书法、古典音乐等等,也依然在传承并且受到很多人的喜爱;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比如说纳西族的东巴文,虽然濒临失传,但是也逐渐开始受到重视,保护力度在加大。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工艺、传统技术等,都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不难看出,在城市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那些至今仍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已经进入了非遗名录,得到了保护和支持,一些即使仍然未被政府重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传承人。但是在笔者有限的了解中,仍然有很多宝贵的非遗精华,在遭遇着不公平的待遇,首当其冲的就是乡村民俗。乡村民俗因其存在的环境较为特殊,常常被贴上迷信的标签。但是对于中华民族文化而言,简单地给乡村民俗扣上迷信的“帽子”,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毁灭性打击。
举一个笔者最熟悉的例子来说,在粤西吴川的乡下,游神是每条村子春节至元宵的大事,而正月十五的“收步”、“押舟”,也是世代传承下来的风俗,这些风俗习惯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但是本质上并非迷信,而是乡亲们对来年的祝福与祈愿,祈求家人安康。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这些风俗习惯就一路伴随着笔者成长,每每到了过年的时候,都是大人小孩最开心的时刻,舞龙舞狮,游神押舟,锣鼓喧天,热闹非凡。这浓浓的年味,不是城市里开办几个花市能够体验得到的,它是大量在外务工的乡村人的文化根。为什么回家过年?因为只有家才有年味。但是近十几年来,政府明文通告规定不准游神、押舟,很多民俗活动都不能开展了,除了放一下鞭炮,他们过年的民俗活动比城市还少,小孩们甚至已经不知道这些风俗曾经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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