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北京工业品牌建设措施的通知
京工促发〔200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工业品牌建设,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制订了《加强北京工业品牌建设的措施》,现予以正式印发。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加强北京工业品牌建设的措施
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这既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又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打造自主品牌,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实力的企业集团,特提出《加强北京工业品牌建设的措施》。
一、建立推进北京工业品牌建设的协调机
(一)建立北京工业品牌建设联席会制度。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工业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协调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机制。
(二)建立基层推进品牌建设的组织网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品牌创建、培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品牌建设。
二、制定培育品牌发展规划,实施分类服务,多层次指导
(一)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名牌、驰(著)名商标和老字号企业的品牌培育规划,同时根据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的排名及产品在北京和全国市场的占有率,形成北京自主品牌的梯队培育推进方案,各部门协作共同落实。
(二)制定培育品牌企业的梯队名单,实施分类指导。以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为重点,自身有实力进一步发展,并向跨国集团迈进的为第一梯队;以获得北京名牌、北京市著名商标和老字号企业称号,凭借技术和市场优势向国内著名品牌和国际品牌发展的为第二梯队;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有一定的地区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的成长中企业为第三梯队。采取不同支持方式,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实施滚动推进,培育国际品牌。
三、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创建中国和世界著名品牌
(一)专项奖励支持: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生产企业,从北京工业发展资金中一次性奖励拨款200万元(文件发布之日执行),用于技术开发和品牌宣传。
(二)重点项目支持:北京市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梯队名单中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创新等项目。对获得名牌、驰(著)名商标、老字号的生产企业;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全国同行业排名前位,连续三年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在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北京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品牌产品支持:发挥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功能,通过技术、人才、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品牌产品和企业创新、参展、拓广市场等提供政策和发展环境支持。
四、加大保护力度,为北京品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规范市场秩序: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基础上,积极为名牌、驰(著)名商标、老字号产品打假,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品牌企业的权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局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申请专利可得到市知识产权局必要的资助,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供培训、专利信息检索及战略咨询服务。
(三)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相关行业间及企业间品牌创建的政策、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做好协调服务,加大北京品牌的宣传和市场推广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中介机构的舆论宣传和市场推广作用,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不断扩大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新闻宣传应为企业发展提供积极的建设性舆论保障和监督。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促进局以及有关担保机构应积极与金融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品牌企业的贷款融资问题。
(三)加快产业促进平台建设,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人才、技术等问题;积极协调北京名牌产品进入中国名牌评审目录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